置換有變化!工信部:最新水泥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操作問答
摘要:近日,工信部原材料司對水泥產能置換政策具體操作進行了進一步的解答,并進一步明確了具體置換細則。明確了哪些情形可不制定產能置換方案,產能置換指標有哪些要求。
近日,工信部原材料司對水泥產能置換政策具體操作進行了進一步的解答,并進一步明確了具體置換細則。明確了哪些情形可不制定產能置換方案,產能置換指標有哪些要求。
以下為產能置換實施辦法操作具體問答內容:
產能置換政策實施以來,各級政府部門勤勉盡責,行業協會等機構加強溝通協調,廣大企業認真落實,五年來的實踐證明,現行的產能置換政策營造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既有效遏制了違規新增項目,又有序引導了資源要素合理流動配置,促進了技術進步、優勝劣汰和優化布局,行業效益穩中向好,運行質量明顯改善。為進一步鞏固化解過剩產能工作成效,現以問答形式對產能置換政策進行細化和完善,以進一步提高政策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更好指導地方和企業開展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產能置換。
一、產能置換的總體要求是什么?
依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 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以下簡稱國發41號文)《國務院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國發〔2016〕7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材工業穩增長調結構增效益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34號),工業和信息化部先后制定發布了《關于印發部分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的通知》(工信部產業〔2015〕127號)《關于印發鋼鐵水泥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7〕337號,以下簡稱337號文),并聯合發展改革委印發了《關于嚴肅產能置換 嚴禁水泥平板玻璃行業新增產能的通知》(工信廳聯原〔2018〕57號,以下簡稱57號文),建立了水泥和平板玻璃兩個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的產能置換機制,并配套實施了產能清單制度和跨省置換聽證會制度。企業開展產能置換,特別是跨省產能置換,應切實貫徹落實國家關于化解過剩產能的精神和以上政策要求,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和布局優化,促進生活垃圾、危險廢物、磷石膏等大宗固廢協同處置,統籌考慮項目建設所在區域環境容量、資源稟賦、市場需求、物流運輸等因素,誠實守信,慎重決策,做好可行性研究,制定好產能置換方案。
二、產能置換的項目范圍是什么?
(一)哪些情形須制定產能置換方案?
1.新建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含光伏玻璃、汽車玻璃等工業玻璃原片)項目;
2.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 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水泥行業部分項目處理意見的通知》(工信部聯原〔2016〕118號)已經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聯合明確由地方視情處理、但尚未公告產能置換方案的在建項目;
3.“批小建大”情況的差額部分(《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做好部分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產能置換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產業〔2014〕296號)發布前由于窯徑和產能對應不符導致問題的項目除外)。
(二)哪些情形可不制定產能置換方案?
1.依托現有水泥窯和玻璃熔窯實施治污減排、節能降耗等不擴產能的技術改造項目;
2.熔窯能力不超過150噸/天的新建工業用平板玻璃項目;
3.利用現有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生活垃圾、市政污泥、焚燒飛灰、電石渣、磷石膏、建筑垃圾、農林秸稈等工業、農業和城市廢棄物進行不擴產能的項目改造;
4.確因當地發展規劃調整,導致不屬于國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產能的生產裝置遷建的,且企業持有生產許可證仍在有效期內,企業搬遷又未享受退出產能的資金獎補和政策支持,未更換同一實際控制人的項目,在相關證明材料符合要求的情況下可不制定產能置換方案,但也應承諾不新增產能,并公告項目遷建情況,主動接受監督。
三、產能置換指標有哪些要求?
(一)為國家合法合規產能。各地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需在每年3月31日前更新并公告本地區截止上年底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生產線清單(包括企業名稱、生產線名稱、窯徑、備案或核準產能、實際產能、建成投產日期等),指標須在清單內。
(二)已超過國家明令淘汰期限的落后產能,已享受獎補資金和政策支持的退出產能,無生產許可(含過期)的水泥熟料產能,均不得用于產能置換。
(三)用于置換的產能指標不得重復使用。
(四)JT窯不同于傳統概念的機立窯,是采用新型半干法技術改造后的一種適用工藝窯。經省級工業主管部門審批已實施JT窯技術改造,并經省級行業協會等組織鑒定的JT窯,可作為水泥熟料產能置換指標。
(五)非新型干法工藝的特種水泥產能指標只能置換為特種水泥項目。
(六)已停產兩年或三年內累計生產不超過一年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生產線不能用于產能置換(自2021年1月1日起實行)。
(七)用于置換的產能指標規模,依據項目備案或核準文件上的設計產能確定,實際產能小于備案或核準產能的,按實際產能確定,項目實際產能按照附件1、附件2推算確定。JT窯產能按照項目核準或備案文件確定,文件沒有明確的根據實際產能據實核算。
四、置換比例如何確定?
(一)位于環境敏感區的水泥熟料和平板玻璃建設項目,產能置換比例分別至少為1.5:1和1.25:1;位于非環境敏感區的水泥熟料和平板玻璃建設項目,產能置換比例分別至少為1.25:1和1:1;西藏地區的水泥熟料建設項目執行等量置換。
環境敏感區域是依據國發41號文提出的概念,所包括地區是一個動態區域,依據《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3〕37號)《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國發〔2018〕22號)和生態環境部等相關文件界定。
(二)為支持重點地區磷石膏資源化利用,湖北、云南、貴州、四川、安徽五個省份新建水泥熟料項目,對于原料來源中磷石膏占比80%以上且磷石膏生產企業控股或參股的新建水泥熟料聯產制硫酸項目,可以在省內水泥熟料產能總量不增加的條件下,由本省統籌調節全省產能指標,根據磷石膏的處置量,科學合理確定新上項目數量和布局,參照產能置換程序辦理有關手續進行公告。未經產能置換的新建磷石膏生產水泥熟料生產線不能再用于產能置換,通過產能置換或以產能入股的生產線,可按照置換辦法再用于產能置換。
(三)新建白色硅酸鹽水泥熟料項目,鑒于其原燃料和燒成、冷卻、漂白、粉磨工藝的要求嚴格,回轉窯設備也需要技術改造,同規格窯型的熟料產能僅為通用水泥熟料產能的50%左右,其產能指標可減半。白色硅酸鹽水泥熟料不能置換為通用水泥和其他特種水泥熟料。其他特種水泥產能置換比例與通用水泥相同。
五、產能置換程序具體如何操作?
(一)建設項目產能置換方案(附件3、附件4)由項目業主制定,報項目建設地省級主管部門。
(二)產能置換方案主要包括建設項目和出讓產能情況,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一是建設項目所屬企業的名稱,設計產能,主體設備(生產線)擬建的具體位置、規格型號及數量,計劃點火投產時間;二是用于置換的產能所屬企業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主體設備(生產線)所在的具體位置,水泥回轉窯外徑或平板玻璃熔窯日熔化量,備案或核準文件上的設計產能,核定產能,計劃關停時間和計劃拆除時間,企業的水泥生產許可證等;三是跨省產能置換,須附產能出讓地省級主管部門出讓公告。
(三)項目建設地省級主管部門負責核實確認產能置換方案的真實性、合規性,在門戶網站上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予以公告。跨省置換的,轉出地省級主管部門核實確認產能指標并在門戶網站上公告,轉入地(項目建設地)省級主管部門在公示產能置換方案前,應由轉入地省級主管部門委托全國性的行業組織或中介機構召開跨省置換聽證會。跨省置換聽證會應充分論證產能置換方案是否符合國家相關政策要求,發揮好政府、協會、專家、企業、公眾、媒體等社會各界的作用,嚴防弄虛作假,消除新增產能隱患。
(四)用于置換的指標產能,在建設項目投產前必須關停,并在建設項目投產一年內拆除退出,用于分拆的置換指標項目,按最先建成投產的建設項目時間計算。
(五)產能置換方案未實施或內容發生變更的,經指標出讓企業和受讓企業協商一致,省級主管部門核實確認后對方案予以撤銷或變更,并向社會公告,跨省置換的根據方案實施進度分別由轉出地、轉入地予以公告。方案予以撤銷的,符合要求的產能指標可以繼續轉讓。
六、各方的相關責任是什么?
(一)項目建設地省級主管部門負責監督新建項目方案的落實,督促組織查驗并公布裝置的實際生產能力,一旦發現存在弄虛作假、“批小建大”等失信行為,按照57號文有關要求從嚴處罰,提請實施聯合懲戒,整改到位前不得點火投產。
產能指標所屬省級主管部門督促指標出讓企業按照時間要求關停和拆除指標產能,并將關停和拆除情況向社會公告。跨省置換的,項目建設地省級主管部門應及時告知產能指標所屬省級主管部門項目投產情況。
(二)各地主管部門要進一步暢通舉報渠道,及時在門戶網站上向社會公開電話、傳真、電子郵箱、網絡等多種舉報形式,接受社會監督。鼓勵行業協會、媒體和公眾對產能置換方案執行情況和建設項目情況開展監督。
(三)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組織抽查省級主管部門公告的產能置換方案執行情況。對產能置換方案核實把關不嚴、監督落實不到位的地區,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向全國通報,并依照法律法規追究責任。